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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360:收房有七招 详解购房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房天下  2012-10-27 09:50

[摘要] 随着中国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投资的飞速发展,商品房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中所处地位的对比来看,购房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购房时几乎不能对购房合同进行修改,购房后碰到问题不知所措。

 

对不合理收费购房者应大胆拒绝

收楼时面对不合理收费 购房者应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一、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都应向业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收费依据非常重要,包括购房合同,物业管理协议,业主签字认可的业主公约等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等。

二、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包括补充协议、物业管理协议、业主公约等文件时要认真审查。如有关于收费的约定,要查清那些是合理合法的收费,那些不是,必要时要求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收费依据。如对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业主有权拒绝签字,并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收费。

三、收费有几种情况:有些收费是双方约定的,有些收费是法律法规或政府文件规定要交纳的,有些收费是法律法规或政府文件禁止的,还有些收费法律法规或政府文件没有任何规定,双方也没有约定的。属于、第二种情况的,业主应该交纳,属于第三、第四种情况的,应该予以拒绝。

遭遇霸王条款 应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日前,福州林先生看中一套房子,没多想就交了定金10万元。后来签订合同时,他发现合同中不少条款是霸王条款,又后悔了。

林先生说,销售合同中约定按套计价。如果开发商面积少于3%,购房者无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开发商面积超过3%,购房者要按实际多出的面积付房款,无权选择退房。合同中要求购房者在30天内办理完成贷款手续,否则每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五,而开发商交房的违约金是每日10元。

林先生想问:合同还没签,如果协商不成,他可以要求退定金10万元吗?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当商品房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如果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太大且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面积过小且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果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那么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林先生遇到的情况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该退还定金。

律师提醒

为了避免与开发商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购房者交付定金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其拟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以便决定购买并交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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