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2月26日,武汉出台公积金新政,由之前的“认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认房认公积金贷款”, 另外二套房贷款上限下调等等,新政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尽管新政已执行良久,但关于公积金提取、贷款等问题仍是不少网友的疑问,本期《买房360》精选十大案例对武汉公积金政策进行分析解读。
何为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
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及利率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 4.00%,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 4.50%;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涉及到公积金业务的主要是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以及商贷转公贷。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就是指以纯商业贷款买房的个人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商业贷款利率较低,买房者还贷压力相对小些。
2013年12月26日,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出台公积金新政,规定公积金贷款资格由原“认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认房认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的内容:
关于提取:
1、有首套房且未用公积金的家庭,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购买二套房且未用公积金的家庭,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此前家庭有两套住房的,不允许再提取公积金。
3、用公积金账户额度冲抵商业贷款,由此前的三年一次变为一年一次。(如果您办了两证,凭两证提取,就是三年一次;如果您凭商业贷款资料提取还商贷,就是一年一次。)
关于贷款:
1、属于首套房的情况
未使用过公积金,且无住房记录的
2、属于二套房的情况
家庭已拥有一套面积140平以下的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买房属于二套房;
家庭已拥有一套140平以下住房,贷款还清情况下,再申请公积金买房也属于二套房。
关于贷款额度及比例:
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60万,二套房额度为60万扣减首次已用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2、首套住房为一手房,面积90平及以下,公积金贷款比例8成;面积90平以上,贷款比例7成
3、首套住房为二手房,房屋建成时间10年内,且面积90平及以下,公积金贷款比例8成,若面积90平以上,贷款比例7成;房屋建成11-20年,贷款比例6成;房屋建成21-30年,贷款比例5成。
4、购买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为4成。(即:首付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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