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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飙 要求银行彻查个人信贷违规进入楼市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12-10 09:01

[摘要] 13日,国务院法制办新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个人征信记录中的负面信息将不再永久保留。对于一些信用记录受损者来说,无异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消息人士9日透露,银监会已要求各大商业银行对当前面临的六大风险进行全面自查,银将行彻查个人信贷违规进入楼市。

相关银行人士解释,这一条款的大致意思可以理解为:个人一旦终止不良信用行为,即不再发生信用卡、房贷还款等不良信用行为,5年后银行将不得再以之前个人征信记录中的负面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办卡、放贷等金融服务。简单地说,个人征信记录中的负面信息只会保留5年。

有银行人士认为,5年期间比较切合实际。如果保留期太短,不足以对失信行为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但对于那些并非主观意愿导致的失信行为,又显得有些严厉。

据悉,2006年1月,央行组建了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个人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也是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机构。”据银行人士介绍,目前各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核和信用卡审批过程中,都会将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

“负面记录的保留期是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保留一定期限,但这个期限多长,没有一个确切说法。因此,从数据库建立开始到现在的负面信息都一直保存着。”昨日,一银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保留5~7年。以美国为例,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7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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