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悉,6月3日,日,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七个中心城区和东湖风景区将于6月3日正式启动公租房资格申请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通过社区居委会提交公租房租赁资格申请。开发区和新城区可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启动租赁资格申请。
房天下讯 5月25日,武汉市公租房配套政策正式公布。同时,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小组宣布,6月3日启动公租房资格申请,当日开始暂停受理经适房资格证申请。自此,武汉住房保障体系从产权式,转为以公租房为主的租赁式保障。
据悉,6月3日,日,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七个中心城区和东湖风景区将于6月3日正式启动公租房资格申请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通过社区居委会提交公租房租赁资格申请。开发区和新城区可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启动租赁资格申请。
武汉公租房已开建1.68万套 分布图一览
去年9月,武汉市房管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武汉市公租房分布图,确定武汉有21个公租房项目,九成位于三环之内,内环也将有公租房。
据了解,武昌余家湖村公租房项目是目前内环的公租房项目,采用“洪山模式”,借助城中村改造,在村民自住房中筹集1500套房源作为公租房,预计2014年完工。
2012年9月武汉公布公租房分布图
武汉中心城区在建公租房项目一览
武汉保障房不再以经适房为主,改由公租房唱主角,房源从何而来?武汉去年出台的新规规定,新建商品房中,需按5%-10%配建公租房。“十二五”期间,武汉计划建设40万套保障房,其中公租房唱主角。
南国花郡是武汉在商品房小区内配租公租房的首次尝试
目前,武汉中心城区已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的公租房房源已达1.68万套,整体配租公租房项目是位于江岸区后湖地区的惠民居,将于6月中旬达到交付入住条件。项目地处建设渠路与幸福一路交会处,房源2145套,户型39-62平方米,现已完成装修,配备有橱柜、抽油烟机、热水器等。租金标准为每月15元/平方米,其中464套小户型因安全原因未配天然气,租金为14元/平方米。物业费统一为每月1.4元/平方米。
由于公租房配租申请是以项目所在区优先,因此除了江岸区外,其他区申请者拿到公租房资格证后,多数还要等到明年才可以申请。
武汉公租房采取分类申请的方式,将申请对象分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两大类。申请标准从收入、住房、就业等方面予以限制,但资格条件相对宽松。
武汉还首次打破户籍限制,对取得武汉市居住证且符合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的外地来汉务工人员给予同等待遇。
据了解,武汉市公租房采取“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先租后补”的保障方式。在租金补贴方面,将中等偏下收入(人均每月2000元以下)的配租对象纳入补贴范围,并按其人均收入划为三档,参照三环线周边平均市场租金水平分别给予80%、60%和30%补贴。新就业职工的中等偏下收入配租对象统一给予30%的补贴。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人均月收入在武汉市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含)的,人均月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人均月收入在生活保障标准以上至1000元(含)的,人均月补贴标准为9元/平方米;人均月收入在1000至2000元(含)的,人均月补贴标准为4.5元/平方米;新就业职工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含)的,人均月补贴标准为4.5元/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行限额管理,但核定的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缴租金的90%。
月租金可补贴12元/平方米
租金补贴计算公式为:每套住房月补贴额度=人均待补贴面积×人均月补贴标准×保障人数。
以3口之家无房户,承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为例,属于低保户家庭的,月补贴额504元,月租金750元,实际支出246元;人均月收入1000元的,月补贴额378元,月租金750元,实际支出372元;人均月收入2000元的,月补贴额189元,月租金750元,实际支出561元;人均月收入超出2000元的,则没有补贴,实际支出750元。
算账
武汉市房管局昨日表示,自今年6月3日起,武汉暂停经适房资格申请,同时也不再受理延期。这是否意味着经适房将淡出武汉保障房市场?该局解释,经适房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存在,未来保障房核心转成租赁式房源,现在多类型房源并存,逐步并轨。
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个类型,经适房纳入了“所有权”概念,能申办房屋所有权证。1994年,武汉首次开工经济适用房,至今跨过20个年头。
据了解,目前武汉持有经适房购买资格证的家庭有5176户,由于武汉近两年经适房上市较多,针对部分区域供需不平衡情况,去年武汉还尝试了跨区销售。据悉,今年还将有部分经适房上市,多余的经适房可能转型为公租房、廉租房或拆迁安置房,但后续政策并未最终确定。
武汉市房管局介绍,持有经适房购买资格证的家庭也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资格,但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如买了经适房,房管局会自动注销公租房租赁资格,选择了公租房,经适房购买资格也会注销。
谁能申请公租房?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本条第1、2、3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六年,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3、特殊对象
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据悉,武汉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至少要准备7份资料,新就业职工至少要准备10份。
1、住房困难家庭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2、户口簿;3、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居住证);4、婚姻状况证明;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6、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7、所在单位签的协助管理承诺书。资料准备好后,交给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
2、新就业职工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2、公租房资格申请汇总表(由单位填);3、身份户籍证明(或居住证);4、婚姻状况证明;5、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6、劳动(聘用)合同;7、学历和毕业证书;8、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证明;9、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租房或借住等证明材料);10、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资料准备好后交给用工单位,由单位统一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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