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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楼市乱象丛生 房产律师称是回暖征兆

投资快报  2013-01-16 12:06

[摘要] 2013年新年伊始,各大房地产商都在忙着清点盆满钵满的上一年究竟赚了多少,楼市似乎走出调控的低谷,渐渐从萧条走上回暖。房价上涨、业主毁约,长期以来买卖双方僵持胶着状态大有买方溃败之势。最近,深圳又爆出某银行楼市低谷时“趁火打劫”,“敲诈”购房者的丑闻,而前段时间炒作的贪官抛房猜测目前也有已被证实。

2013年新年伊始,各大房地产商都在忙着清点盆满钵满的上一年究竟赚了多少,楼市似乎走出调控的低谷,渐渐从萧条走上回暖。房价上涨、业主毁约,长期以来买卖双方僵持胶着状态大有买方溃败之势。最近,深圳又爆出某银行楼市低谷时“趁火打劫”,“敲诈”购房者的丑闻,而前段时间炒作的贪官抛房猜测目前也有已被证实,层出不穷的房叔房婶,更给复杂多变的楼市增添一丝乱象。

乱象一:楼市调控,银行“打劫”

深圳地产律师张茂荣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近日,其供职于律师中介公司的一位朋友急电求助,说他的客户在赎楼交易时遭遇银行“敲诈”,提前还款116万被要求必须先支付高达5.7万的罚息。

2010年5月底,一位深圳市民在某银行办理了合计120万元30年的房贷,7月开始正式供楼,还到今年1月时还有本金约116万元,近日向该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时,才猛然发现提前还款需交罚息5%,他需要缴纳罚息超过5.7万元。

经了解得知,该笔贷款发生于2010年5月的楼市调控之后,借款合同条款规定:“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同时贷款人有权按借款人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的5%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利息”,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只被要求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是业内众所周知的潜规则,据当事人介绍,此笔贷款高额赎楼罚息既是被银行所黑,银行方面于签订合同后在空白栏单方添加了5%的高额惩罚性的“违约金”。

张茂荣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08条规定,提前还款是当事人的权利,是义务的提前履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恶意违约,且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也明确规定即便是根本违约,违约金也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客户提前还款,对于银行而言,这116万元提前还款之后,同样也会放贷给其他人,其损失少之又少,5%的违约金明显过高,如果购房者申请降低,相信法院会进行调剂。《合同法》中“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该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条款说明,提前还款不同于其他合同的违约,所以银行不应当设置高额的惩罚性违约金。

怪象二:业主毁约现象重返江湖

新年刚进入第二个工作周,业主因房价上涨恶意毁约案就在深圳出现。张茂荣律师透露,他的委托人最近就遇到了无奈又棘手的买房纠纷案件。

2012年11月3日买卖双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买方随后支付定金2万、交房保证金5千、监管首期款77.5万,并通过42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审批,业主实收房款112万。2012年12月2日,担保公司为业主完成赎楼。然而,办理递件过户时房价已经上涨数万,业主毁约行为刚刚开始。

首先,卖方业主的妻子出面,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妻不同意出售,合同无效为由拒绝交易。在买方代理律师表示房地产证登记为丈夫个人,即便实际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合同无效,丈夫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后,业主又改口说同意交易,但必须以实际成交价过户纳税(买方需多支付近20万元税费),试图逼迫买方放弃购买。

经了解,业主房屋属于五年以上家庭住房,符合减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条件,买房表示同意以实际成交价过户,请业主妻子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同意交易,并于2013年1月4日办理递件过户及申请免税手续。然而,元旦期间,业主又表示吗,房屋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与其妻无关,其妻没有任何签字义务,要求1月4日以实际成交价过户,试图继续以承担高额税费要挟买方知难而退。

此后,业主利用各种借口多次推脱、躲避前往产权中心登记,不同意迁出户口,导致不欢而散,双方纠纷至今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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