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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减名"不征税 只需缴纳手续费

搜房网综合整理  2011-09-04 08:23

[摘要] 婚姻法新解释上月底出台后,关于夫妻房产证加名、减名的讨论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继“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免征契税”后,税务部门表示,因离婚房产证减名也不征契税,但办理时需要缴纳手续费。

(来源:楚天金报)婚姻法新解释上月底出台后,关于夫妻房产证加名、减名的讨论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继“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免征契税”后,税务部门表示,因离婚房产证减名也不征契税,但办理时需要缴纳手续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据此,记者咨询了武汉纳税服务热线12366,对方表示,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介绍,离婚房产分割如需在房产证上减名的,夫妻双方要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明、财产分割公证书、民事调解书等材料(具体可到市、区房产交易窗口咨询)。

费用方面,以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为例,需要缴纳80元/套的房屋登记费,2.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共需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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