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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引172网友提问 资深律师详解加名税风波

房天下  作者:亚麻  2011-09-02 17:33

[摘要] 9月2日下午4点,房天下微访谈就“房产加名一波三折”的话题,特别邀请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詹定东、安徽合肥金晟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伟对房天下友感兴趣的话题进行解答。据悉,在4点至5点一个小时内,共有172名网友就“加名税”话题进行了发问,可见婚前房产分割、缴税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话题引起了共鸣。

房天下讯 9月2日下午4点,房天下微访谈就“房产加名一波三折”的话题,特别邀请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詹定东、安徽合肥金晟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伟对房天下友感兴趣的话题进行解答。据悉,在4点至5点一个内,共有172名网友就“加名税”话题进行了发问,可见婚前房产分割、缴税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话题引起了他们强烈的共鸣。

据不完全统计,从8月24日到8月31日,短短几天内,关于加名税的话题,不论是房管局还是税务局乃至国税总局均给出了不同的说法,一时间让购房者“晕头转向”,加名税缴还是不缴,是个问题。当大家还沉浸在讨论加名税的合法性、合理性,购房者的接受度话题的时候,9月1日,财政部联合国税总局的一纸通知,又使得“加名税”事件急转直下。

据财政部、国税总局9月1日发布的《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对于这一通知,不少网友仍存疑惑。到底什么是“房产加名税”?詹定东律师表示,房产加名税该词条来源于新闻,是国家向想改变原有房产证署名或者是添加房产证署名的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炉后,一些夫妻希望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要求,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需要缴税,这种税就是“房产加名税”。

对于之前武汉等城市开征加名税,詹律师认为,这种举动可以理解成一条善意的政策,其目的就是要打消那些加名者的积极性,以一笔不小的税费“委婉地劝阻”不要加名,从而“力促家庭和谐”。

有网友表示不明白通知中的“婚姻续存期”怎么理解,合肥的张伟律师通俗的解释到就是“结婚后离婚前”。另有网友问到,“男方长辈赠与的房子,如果写了女方名字,能不分吗?”詹律师表示,如果明确说明赠与给一方个人所有的, 那就属于一方所有,对方无权分割。还有网友在听到不征收加名税后认为“加了名就万无一失啦?”对此,詹定东律师认为,按照目前的政策并不能理解为加了名字就万无一失,只能说对产权是一个约定处分,现在加名虽然不征税,难免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收取房屋的流转费用。

对于网友感兴趣的加名后房产是对半分割还是按比例分割,詹律师认为“一般加名应当对房产的比例有个约定,然后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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