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套房认定标准明确后,各地建立完善的房产登记信息系统迫在眉睫。随后,武汉市加快了完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库的步伐。据了解,房产证明只用于金融机构审查借款人拥有住房的情况,不得用作它途。为保护借款人的个人隐私,其网上查询功能只对银行开放,暂不会对个人开放。
(来源:楚天都市报)二套房“认贷又认房”——由于房管、银行信息系统未联网,银行“认贷”很容易,“认房”仍是一句空话。不过,随着新的房产登记系统下月上线,二套房“认房”将不再是难题。
记者昨从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为确保7月15日顺利上线,新的房产登记系统经过了4次试用和功能测试。目前,新、老系统已并线运行一个多月,只待投入使用。
二套房认定标准明确后,各地建立完善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迫在眉睫。随后,武汉市加快了完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库的步伐。
武汉市房管局介绍,2005年开始购房合同网上备案后,购房信息都已进入备案系统,也记录了家庭成员个人信息。目前的老系统里,只能查询到中心城区及部分郊区2005年后的房屋信息。新系统里,增加了以前的实有房屋信息。
新的房产登记系统上线后,房管部门可根据银行要求,对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进行查询,并出具结果。
据了解,房产证明只用于金融机构审查借款人拥有住房的情况,不得用作它途。为保护借款人的个人隐私,其网上查询功能只对银行开放,暂不会对个人开放。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管、银行将就二套房认定拿出一整套方案,这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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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拍板:二套房认定标准为认房不认贷
据新华社电“新国十条”中“最严格差别化信贷政策”已经出台一个多月,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4日终于尘埃落定。
如果你的家庭名下有一套房子,那么无论是否办过房贷,再去买第二套房就无法享受首套房贷优惠。这就是传闻已久的二套房新标准——“认房不认贷”。昨天晚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首次明确了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近期决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通知表示,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新国十条”的一项重要工作尽快做好。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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