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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七部门规定外来务工者可住公租房

房天下整理综合  2010-06-13 08:33

[摘要]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昨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昨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指导意见》强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指导意见》要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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