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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辣评:房产税莫说合法 连合理都谈不上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6-07 09:04

[摘要] 任志强大嘴评论:这次征收房产税的出发点,似乎忘记了征税要先问个钱花在哪里的问题。而是明确的将征税的目的确定为为了打击投资和投机行为、为了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之上了。难道不能用增加供给、提高利率或其他的方式来解决房价问题,而要用民众买单的方式来加税去调整房价呢?

董藩教授写了篇《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开征房产税(物业税)均涉嫌违法》的文章,从“立法法”的角度就立法程序及权限分析了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无权就征收“房地产税(或物业税)”立法。我原则上同意董教授的分析,更赞成应严格的按法律的规律来执政。

但董教授是根据现有条例做出上述判断的,而国务院是有权自行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修改了暂行条例就可以回避立法程序上的麻烦与障碍了。再按条例的规定由财政部解释,那么这个修改后的暂行条例也许就能实现政府想达到的征收目的了。

问题在于“立法法”权中将征税的权利交给了人大之后,人大有权收回所有的授权,由人大来按“立法法”的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防止行政管理机构乱用授权而背离了“立法法”立法的初衷,而还权于民!

一个国家中最重要的民权不是选举权,而是纳税权。选举是要让最严格监管税权的人来当守夜人,让纳税人知道自己所缴纳的税干了些什么,知道因为纳税而得到了些什么。美国的独立战争是因为争取纳税权,美国的法律也因此有了未经民众同意不得加税的精神。中国共产党能打败国民党的统治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国民党的税多”而引发的民众的不满。过重的税赋所导致的战争还包括中国历史上的任何一次“苛政猛于虎”的时代的农民革命!

一个国家为了保卫国防、保护人民的生活与财产的安全、维护市场的秩序和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等,就一定要征税,而纳税则是公民享受公民权利的最基本义务。这本是无需解释的事情。

问题是中国的总税收比重已经很高了,连中央、国务院都在强调要改革收入分配的关系了。中国的国务院早已清楚的认识到了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扭曲现象,税收和民众收入各自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关系已到了严重的不合理的地步了;国家的税收已到了该减而不是该加的地步了,是改革税收严重不合理的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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