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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出台"19条"开发商拿地先缴20%保证金

房天下综合  2010-03-11 07:48

[摘要] 昨日(3月10日),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下发的通知称,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缴清50%的首付款。

国土部出台“19条”房地产用地整治风暴将起

70%供地用于保障性和中小套型住房、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房地产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整治房地产用地的专项文件——《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本月起掀起一场“房地产土地调控风暴”。

通知全文近五千字,涉及五个方面,共19条,主要是落实“国11条”精神,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实施用地开竣工申报制

通知要求各地,加快编制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探索房地产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和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国土部明确,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用地者须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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