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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南酉山村的土地?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1月29日电    (新华社记者 任晓刚)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酉山村前后左右的山上都是村里的土地,算起来有好几千亩。可是南酉山村又没有一分土地,因为村里的土地莫名其妙地转到了别人的名下。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土地,南酉山的村民奋争了几年,但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还是没有回到自己的名下。

谁动了南酉山村的土地?

万亩耕地变脸成荒山

   “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把村里的土地以国有荒山的名义租给了几家企业进行绿化,对这一切,村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却毫不知情。”南酉山村村委会主任熊成云说。
    村民们告诉记者,2000年1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以绿化、美化南酉山为名,将这个村位于山上的8300亩耕地转化为"国有荒山",分别租赁给了西宁康高家保实业公司、青海金泰商贸公司和青海福利实业公司等几家企业,承包期为50年,政府每年收取租赁费用,而村民们却不能从自己的土地上得到任何好处。
    村民们说,三家企业以绿化的名义承包了土地以后,实际只绿化了一年,然后就扔下不管,并没有履行承诺的义务,现在企业不但从国家领到了相关的绿化费用,还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土地部门已经给三家企业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村民熊成龙是原任村委会主任,为了土地被转租一事,村民们于2002年将他罢免。“2000年元月18日,区里通知我到城里的一家饭店开会,可是到了门口,又被挡住没让进门,就在那家饭店里,区政府与7家企业、1家政府单位签订了协议,把村里的土地全部转租了出去,我也是在很久以后才知道,但现在村民们认为我在其中捣鬼,拿了别人的好处,我真是有一千张嘴也说不清。”熊成龙这样诉说自己的冤屈。
    熊成龙说,租赁土地以后,金泰公司、康高家保公司等几家企业刚开始还种了一些黄花苜蓿、柠条等植物,但撂了几年,除了10来亩柠条以外,其余的已经全部死光了。
    在南酉山上,记者见到所谓的国有荒山确实都是耕地,除了小面积有种树造林的痕迹外,其余大片土地杂草丛生,满目荒凉。

是经验不足还是有意为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0年1月18日,西宁市城中区政府、城中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分别与相关企业和单位签订了"国有荒山承包合同"和"合作开发南酉山协议书"。几份合同涉及土地面积10500亩,其中包括南酉山村以及红光村、水磨村的土地。在这些合同中,企业租赁的土地全部都是“国有荒山”,而不是耕地。
    城中区政府副区长孟庆宁告诉记者,2000年,西宁市提出"再造秀美山川"的荒山绿化计划,城中区是试点地区,看到南酉山等村山上的耕地没什么用处,就以国有荒山的名义与几家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而政府在把耕地变为荒山时,也没有履行任何手续。
    农村耕地属集体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必须经过村民大会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处置。对此,孟庆宁说,南酉山等几个村庄原来属于城西区政府管辖,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才划归城中区管辖,由于以前没有农村工作经验,对于一些相关政策不是很清楚,这才把耕地变为国有荒山进行出租,现在看来当初的做法欠妥当。
    对于城中区政府的说法,村民们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村民们说,2000年前后,南酉山上的土地确实没有耕种,但没有耕种也是村里的耕地,不是“国有荒山”。这就像家里的电视、家具一样,即使主人闲置不用,别人也不能因此据为己有。难道区政府的官员连这点道理都不懂?
    熊成云说,当初城中区政府将村里的土地以“国有荒山”的名义向外出租时,村委会并没有召集村民开会,没有取得村民的同意,直至两年后村民们得知详情。
    西宁市林业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承包荒山实际上有很深的机谋。当年绿化荒山的口号喊得很响,政府承诺给承包公司很多优惠条件,除了国家提供的每亩50元的种苗款以外,还可以协调银行给予贷款,很多公司就是为了套取银行贷款才承包荒山的。将“国有荒山”出租给企业进行绿化,当地政府不但有了政绩,还可以收取一笔租赁费用,何乐而不为呢?

土地何时回到农民手中?

    村民们认为,城中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村民的权益,应该予以改正,将土地还给村民。
    孟庆宁说,被区政府出租的土地确实是南酉山等几个村的耕地,当时村委会成员是同意的,但可能没有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但事以至此,向企业收回土地的难度很大,“毕竟企业为绿化荒山也做了贡献,投入了不少资金”,现在看来就只能在“发展中解决”,区里决定采取引进开发项目的办法安置村民,逐步解决村民的生计问题,目前有的项目已经开工。
    村民们对此提出了异议:自从耕地被出租以后,村里再也没有一分土地,全村1400多人就靠着3600亩土地的退耕还林补助生活,政府在南酉山上建设的项目,村民没有得到一分好处,也没有安置一个村民就业,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把土地还给农民。
    西宁康高家保实业公司经理康高家保说,他在南酉山上承包了3200亩土地搞绿化,实际绿化的有1000亩,为此他投入了70多万元,当初承诺的银行贷款没有落实,国家给的10几万元的种苗款他实际只拿到了不到5万元,其余的都被城中区政府挪用了。现在让归还农民的土地也可以,只要政府归还他70万元的绿化投入就可以。"当初承包荒山是想赚钱的,可是没想到却赔了不少钱,政府不赔偿我的损失,我当然不能把土地交出去",康高家保说。
    西宁市林业局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评价企业的行为:企业当初为了套取银行贷款才承包荒山,但由于后来银行不给提供贷款,企业没有实现自己的企图,便以“绿化荒山付出了代价”为由,以农民的耕地为要挟,想以此获得政府赔偿。
    翔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腾翔认为,企业投资是为了赚钱,但由于自己的失误导致了投资失败,这个责任只能有企业自己承担,政府或者其它部门没有义务承担企业的损失。让政府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西宁市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副主任赵建琪说,承包土地的几家公司名义上是绿化造林,但几年来康高家保、金泰等几家公司都无法达到验收标准,依据有关政策,领到种苗款却不进行绿化的,有关部门有权收回绿化土地。(完)

责任编辑/dengjingjun.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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