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土部表示,为防止地方在经济发展中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土地收益,增强规划科学性和刚性管控,需对用地规模整体调控,实现“控总量、挤存量、提质量”。
据新华社电 1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土部表示,为防止地方在经济发展中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土地,增强规划科学性和刚性管控,需对用地规模整体调控,实现“控总量、挤存量、提质量”。
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占到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至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的11%。
因此,《规定》首先明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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