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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率上浮令二手房刚需承压 应预判贷款"变数"

南国早报  2014-03-10 09:57

[摘要] 对于购房者来说,自从去年6月份“钱紧”来袭之后,“一贷难求”就不再是新闻了,这让不少焦急等“贷”的购房者只能寄望于今年年初的“宽松期”。

对于购房者来说,自从去年6月份“钱紧”来袭之后,“一贷难求”就不再是新闻了,这让不少焦急等“贷”的购房者只能寄望于今年年初的“宽松期”。但意外的是,由于新年后信贷政策依旧紧张,邕城部分商业银行上调房贷利率,一些去年底就已签约的购房者非但没拿到贷款,还接到“加息”通知,有购房者表示不满而向银行投诉。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根据目前银行房贷合同内文的条款,购房者在银行放款前遇到利率调整或难以维权

现象:

购房者投诉银行“违约”

近日,一则关于“南宁某购房者去年底跟一家股份制银行以基准利率签下贷款合同,但是到今年3月份还没能放款,并且银行通知说利率要上浮,该购房者怒而投诉银行”的消息在邕城二手房市场上传开。南国早报记者多方探访,虽然未能联系上该购房者,但通过银行知情人士证实“确有此事”。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信贷政策的关系,2014年年初各家商业银行的房贷依旧吃紧。春节前后,南宁多家商业银行都对房贷利率进行了整体上浮的调整,一些原本还有的优惠折扣也取消了。比如二手房首套贷款,去年底基本还能按照基准利率执行,今年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都上浮了5%~10%。那位投诉银行的购房者就是遇到了这种情况,去年底与银行签贷款合同时,约定执行基准利率,但一直没能放款,最近还接到银行要求利率上浮10%的通知,“一时间接受不了,所以就到银行进行投诉”。

实际上,有类似遭遇的购房者不在少数。市民秦先生说,他也属于二手房首套贷款的情况,去年11月底向南宁一国有大行申请贷款,当时是以9折的优惠利率通过审批,但是签定贷款合同之后,银行一直没放款。今年春节前,秦先生接到银行信贷员的通知,说是由于总行调整了政策,9折优惠取消了,还得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5%,如果想尽快取得贷款就必须重新签合同,如果不接受,可以终止此前的合同。

“我的首付款都已经交给卖房者了,就等着结清尾款,银行看似给了选择的余地,但是对于无法从其他渠道筹资的人士来说,也只能被迫接受。”秦先生说,“妥协”之后,他在2月底拿到了贷款。

银行:

合同条款已“约定”在先

接受记者采访时,有二手房中介人士表示,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利息增加的幅度可不小。以贷款10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期30年为例,基准利率打9折共需还利息113.5万元,恢复成基准利率就涨到了128.7万元,需要多还15.2万元的利息。购房者因此感到不满,自然不难理解。

“我们行在新年后也将二手房首套贷款利率以基准执行,调整为上浮10%,年前按基准签的合同也是放不了款。虽然没接到投诉,但是客户的情绪还是可以感觉得到的。”南宁一家大型股份制银行支行高管人士庞先生介绍,其实银行的购房合同上,针对这种放款前出现信贷政策调整的情况,是明确约定将重新确定贷款利率的。如果造成误会,有可能是信贷员没有解释清楚,也有可能是客户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文。

南宁资深二手房中介人士李先生介绍,各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的“利率与计息方式”部分都大同小异地留有“余地”。比如,南宁某国有大行的合同约定“贷款发放前,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时,甲方(银行)有权按调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并在调整当月通知乙方(贷款人)”。一家股份制银行也规定,“贷款月利率以乙方(贷款人)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对此,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住房贷款采用的是浮动利率,遇到央行加息或者降息、利率执行政策调整等情况,银行都可以进行调整。如果是放款后一年以内(包含一年),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项下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

“从银行的贷款合同条款来看,购房者走法律途径维权的难度比较大。”广西启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农进谈到,合同是基于合同各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其中的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走访:

“马上加息”

令二手房刚需承压

据多家二手房中介机构反馈以及记者走访情况来看,在南宁,今年1月份开始有个别银行上调房贷利率,2月中旬起大部分银行都开始上调。目前各家商业银行一手房首套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二手房首套贷款只有建设银行仍保持基准利率,但额度很紧。其余各家商业银行都上浮5%到10%;至于二手房二套贷款,一些银行甚至上浮20%。

对此,一国有银行广西区分行信贷主管人士潘先生介绍,今年的房贷政策依旧是实行“有保有压”,对于购房者的首套刚需会提供贷款保障,一手房首套贷款只要符合条件,审批基本都很顺利。但是,二手房方面,由于国家总体房贷调控政策是抑制炒房的,所以二手房首套贷款政策也有所区别。但是目前从南宁总的情况来看,只要是首套,一手和二手都是可以放款的。但如果是二套房贷,审批就相当严格了,各家银行在额度安排上非常谨慎。

“二手房首套也属于刚需,我觉得区别对待欠缺公平。”市民吴女士说,目前在南宁市老城区内,很多路段都没有在建新楼盘,要想住在这些配套成熟、生活便利的路段只能买二手房,这是刚需购房者的正常需求,贷款政策差异除了给购房者造成利率负担,还会增加交易过程中的压力。吴女士说,今年1月份她购买东葛路上一套市值100万元左右的二手房,业主听说需要贷款,要求订金由5万元增加到20万元,理由是防止“因贷款不顺而影响交易”。

中介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大幅提高订金的现象并不多,但整体来说比去年有了明显提高。比如去年一套市值100万元的房子,是交5万元的订金,现在则要10万元左右。这对购房者来说肯定有压力,“交订金只是购买的步,万一贷款不成功,购房者就要承受订金损失的后果”。

提醒:

买卖二手房应预判贷款“变数”

多位邕城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今年年初的房贷放款紧张局面也令他们始料不及。原本考虑到年初一般都会额度比较宽松,去年年尾不少商业银行增加了贷款申请的接收,这也加重了信贷额度压力,以至于去年11月、12月的贷款申请,到今年3月份还放不出款,“至于这种局面什么时候能缓解,目前还难以预计”。

“由于放款时间延长,房屋买卖双方都是比较难受的,引发的‘摩擦’也时有发生。但这是一个普遍性问题,一味着急也起不到实质性作用。”辉煌置业一家门店的负责人陈先生谈到,在房贷没有出现放松信号之前,房屋买卖双方都应对付款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充分的预判和准备,特别是一些资金来源渠道窄的人士,尤其应该重视。

陈先生说,有些市民希望改善住房条件,在资金并不充裕的情况下,采取一边卖原有房屋一边买新房子的办法,在过去房贷办理非常顺利的情况下,这种办法是可行的,同时完成交易的时间也配合得比较好。但现在就不适合采取这种方法,一旦房子的尾款迟迟收不到,很可能会陷入被动局面。此外,还有不少人在签定购房合同时,约定两个月或者三个月付清尾款,这种做法也要调整下,是约定“以银行放款时间结清尾款”。如果是急用钱而卖房,应尽量跟有一次性付款能力的购房者交易。

同时,买房者也应该提前到银行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陈先生提醒说,在房贷趋紧的情况下,征信记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办理。此外,还需提前筹措好款项,以防银行不能及时放款时自己手足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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