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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公积金分中心将执行武汉地区统一政策

武汉晨报  作者:胡继权  2013-05-03 09:49

[摘要] 据了解,从4月27至5月5日,新洲公积金分中心停止对外办理所有公积金业务,5月6日正常对外营业,其业务系统并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后,将执行最高贷款额度60万等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统一政策,公积金贷款实现全市通贷。

记者昨从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新洲公积金分中心将于6日起执行武汉地区统一政策。

据了解,从4月27至5月5日,新洲公积金分中心停止对外办理所有公积金业务,5月6日正常对外营业,其业务系统并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后,将执行贷款额度60万等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统一政策,公积金贷款实现全市通贷。

新洲分中心服务大厅不再直接受理贷款申请,职工申请贷款可到该中心委托的建行新洲支行、工行新洲支行办理。同时,市区内的所有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均可直接受理新洲城区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此外,公积金业务系统上线后,新洲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业务仍然在新洲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但相关业务的办理手续将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要求执行,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将统一使用武汉住房公积金财务凭证,请各缴存单位及时到新洲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使用。

已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业务的新洲分中心贷款职工,在业务系统合并后,将执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的逐月委托扣划还贷政策,即职工公积金存款账户必须保留6倍的月缴存额作为约定保留金额,避免产生贷款。

另需提示的是,原在新洲分中心贷款的职工,在业务系统合并后,每月集中扣划还款日将统一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20日以后至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还款的,均视同正常还款。为保障贷款职工的利益,对新洲分中心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含31日)已发放的贷款,5月份的月应还利息将按5月1日至5月20日的实际天数计算;对2013年4月份新发放的贷款,5月份的月应还利息将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5月20日的实际天数计算。各贷款职工2013年5月份的月还款额将因计息天数的减少而减少,但以后月份将保持原月还款额不变。公积金中心提醒贷款职工,每月及时在银行储蓄还款账户中存足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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