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男子伙同他人,通过倒卖土地给他人建房,牟利200余万元。记者昨日从黄陂区法院获悉,夏某因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男子伙同他人,通过倒卖土地给他人建房,牟利200余万元。记者昨日从黄陂区法院获悉,夏某因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54岁的夏某是汉川人。2010年4月至11月,受利益驱使,夏某伙同其朋友陈某、罗某及“熊胖子”(另案处理)等,在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后湖村大咀湾,未经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合谋买土地建房。其中,夏某负责收钱、管账及管理,罗某及“熊胖子”负责对外宣传招揽建房户,陈某负责施工协调,并向工地送沙石等建筑材料。
其后,夏某等4人从余某(另案处理)、张某处购得村民承包经营的10余亩土地。不久,夏某等人将上述土地非法转让给谈某等数十户外地人员建房,通过收取宅基地转让费,获款计200余万元。
案发后,夏某退给胡某等四名建房户18万元。
近日,法院区法院认为,夏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犯罪后能退还部分赃款,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某、罗某、张某分别被处罚金4万元、3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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