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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订房款后又被通知涨房价 安置房刚建又停工

大江网  2011-09-26 13:41

[摘要] 为保护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九江冶金总厂被要求停产。瑞昌市政府给出的安置措施是:职工全部撤出厂区,在瑞昌市安置住房。

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九江冶金总厂被要求停产。瑞昌市政府给出的安置措施是:职工全部撤出厂区,在瑞昌市安置住房。

但这一安置让职工们盼了十年。安置房工程终于在今年4月29日正式开工了,但办事处(停产后九冶厂设立的办事机构)私自与建筑商签署《补充协议》,并制定《搬迁安置房协议书》要求职工签署,提高房屋面积价以及变更工程款支付方式,双方由此发生矛盾并导致工程自8月20日起停工至今。

就在这样的小平房里老职工们等了十年

等待十年的安置房终于开工

瑞昌市九江冶金总厂(原名:江西铜岭钢铁厂),是一家集矿山、焦化、冶炼为一体的国有钢铁企业,全厂有职工543人。1988年,该厂的采矿区发现了商周时期的铜矿遗址,被评为十大考古发现之一,是长江文明和世界文明史上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200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铜矿遗址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长年的开采对遗址已造成破坏,2001年6月16日,九江市政府颁发了《九江冶金总厂文物保护整体关闭改制方案》,根据该文件“不留一人,不留后患”的指示精神,不再对铜岭矿开采,全厂停产。同一年,瑞昌市政府出台《九江冶金总厂职工安置方案》,根据方案,企业停产后,职工全部撤出厂区,在瑞昌市安置住房。

从此,500多名职工在等待安置,每月领169元下岗生活费或几十元的低保度日。

谁也没想到,这一等就是十年。九冶厂曾先后多次就职工安置问题逐级向县、市、省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始终未得解决。

2009年8月,经过漫长的等待,九冶厂的职工们终于盼来了黎明。

职工陈新德还清楚的记得,8月10日,他接到了厂里通知安置房有着落的消息,13日,陈新德和其他441户职工一样,很积极的交了1万元的订房款。

又是等待。

2011年春节过后,职工安置房终于公开招标。根据中标合同,承建方的中标价为691.96元/平方米,每户按《户口本》人数每人25㎡进行核算安置面积;该项目工程采取BT建设模式,由施工单位全垫资的方式建设,付款方式按7∶3比例付款,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70%,第二年施工队伍交钥匙前付清工程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月29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横空出世”的《协议书》

房子建到了二三层时,职工们又接到了办事处(停产后九冶厂设立了一个办事处)的《缴费通知》。

电话中,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杨小强对陈新德说,2011年7月18日至8月17日,职工需与厂方签订一份《搬迁安置房协议书》,未签订者按自动放弃安置房处理,取消建房资格,无息返还订金1万元。

办事处提供的《协议书》称,经瑞昌市建设局造价中心预测,安置价格暂定为应安置面积价950元/㎡,超出安置面积价1500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更改为,乙方报名时交订金1万元,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付房屋总价款30%(不含订金),工程过半一个月内缴房屋总价款的50%,余款在交钥匙前全部付清。

无论是从房屋面积价还是付款方式,不都完全违背了中标合同吗?

事后,他们还发现,厂里(即办事处)与工程承建的两家建筑公司方已于6月份分别签有一份补充协,《协议书》与补充协议的付款方式与支付方式几乎完全不同。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补充协议上,每一条支付方式前,都注有“按合同价”。“这个合同价是主体合同价(投标时确定的价格)还是《协议书》上的暂定价?”老职工们对此不解。

更让老职工们不能接受的是:安置房本来10年前就该给他们的,现在即便按后来的中标价给他们安置房,他们也是亏的。这个哑巴亏他们吃了也就算了,为什么还要将价格由中标价691.96元/平方米提高到950元/平方米?更改付款条件尤其让他们接受不了。

而且这是一项安置房工程,按合同由施工单位全垫资方式建设,国家也投入了大量启动资金,厂办有没有权利这样做?

被“置若罔闻”的《会议纪要》

九冶厂老厂长戴学峰、职工陈新德等20多名老工人找到办事处主任魏浩曙询问,得到的答复却是:这也是为你们利益考虑。

工人们找到安置房领导小组成员、瑞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温景雄寻求解决问题。

温景雄随后在参与九冶厂办事处与职工代表的会议上,提出工人成立安置房建设职工代表委员会的建议,同时认为950元/㎡是合理价,更改交款方式是为加快项目建设,并表示瑞昌市政府不适宜参与九冶厂厂方与职工的内部矛盾。

见问题没有得到调解,8月4日,93名九冶厂职工来到九江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5日,九江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关于九江冶金总厂职工集体上访要求解决建房未按招标合同办事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上提出,由九冶厂取消补充协议,继续履行主合同(即招标合同),付款方式按合同规定办理;房屋价格待房屋竣工验收后,经地质勘探、规划局、设计部门、施工方和业主五方审定,以决算价格为准;由市冶煤集团公司牵头,督促、指导九冶厂依法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然而,12日《纪要》下到办事处后,办事处还在收部分职工30%的房款。

这之后的半个月时间内,工人们与办事处多次协商,都不欢而散,并最终导致安置房建设停工。

9月8日,他们找到九江市冶煤集团公司总经理周峰,周峰称《纪要》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只能作为参考,政府并没有规定不能收钱,并称950元/㎡的价格只是暂定价,多退少补。

“我们不想再等10年了”

9月16日,魏浩曙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纪要》是在没有完全收集各方面信息下作出的。他们支持《纪要》,但《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是建筑商让利才产生的结果,如若要取消就违背了对承建商让利返还的承诺(因承建商让出桩基础施工以及承担5%材料涨价费的利益补偿,意在支付工程款要及时,以加快施工进度),他们处于两难,而且目前已有近210户职工按协议缴纳了房款。

同时,魏浩曙坦承,《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签署前,并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

魏浩曙表示,他们在等九江市改制办将会给出的一个处理意见,到时服从意见执行。

9月16日,温景雄在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瑞昌市政府是此次安置房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只能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协调服务,九冶厂内部职工矛盾不受瑞昌市政府管辖。

而在建设停工后,老职工们发现工地已开工,欣喜地上前询问,施工方却是肯定地回答道:“也不是正式开工,应付上面来的领导。”

新法制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施工现场确实只有几个施工人员在做些零碎的活,并没有恢复施工的迹象。

对此,职工们充满无奈,“真希望有关部门能以民为本,早日把房子建起来,我们不想再等上10年了。”(记者 龚少春)

标签: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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