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住建部等七部委批准,2010年武汉市入列首批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28个试点城市,允许使用5亿元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定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重点保障住房建设,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2011年8月11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首笔1.4亿元、贷款期限为3年的公积金项目贷款,已向罗家港东(江南新天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发放。作为购房者,如何看待公积金建保障房,公积金建保障房是否存在问题呢?搜房网时间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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