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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万套保障房分配面临“四大难” 公正问题最受关注

半月谈  2011-04-06 09:27

[摘要] 未来五年,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但分配机制却没有跟上建设步伐。如何公正地切分如此巨大的“蛋糕”,关系着千家万户“住有所居”梦想的实现,考验着政府的公信力及社会管理能力。

未来五年,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但分配机制却没有跟上建设步伐。如何公正地切分如此巨大的“蛋糕”,关系着千家万户“住有所居”梦想的实现,考验着政府的公信力及社会管理能力。

保障房成了闲置房,出租转售牟利忙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的华庭小区,是该市大型保障房项目,小区内共有15栋住宅楼、500多套住房。半月谈记者最近在华庭小区看到,小区内水电气和绿化等物业配套已经完备,却只有很少人家入住,多数住房的窗户和阳台空荡荡的,有的还积满了灰尘。记者从华庭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到,该小区交付业主使用已有3年多,目前入住率不足20%。

在华庭小区4号楼二层的一家窗户内侧,记者看到玻璃上贴着“本房出租”的红纸条,上面留有联系电话。类似这样的出租和售房信息在宁德房产网上也有。记者从网上找到一位刘女士的出租信息,并确认刘女士要出租的房就在华庭小区1号楼602室。

一位王先生则在宁德房产网上发布了一条售房信息:“东侨华庭小区2幢。三室一厅二卫二阳台,面积139平方米,10成新,5600元/平方米。因属批经济适用房,房产权、土地证在办理中。交易一般暂时只能私下公证交易,以信誉为主。”

经济适用房的拥有者本应是住房困难户,然而某些经适房成了牟利的手段。

“丽华苑85平方米,1800元/月;红旗公寓90平方米,1500元/月;黄浦人家80平方米,1500元/月……”打开武汉几家房地产网站的租赁频道,就看到了上述出租信息,而这些房源大多是政府严禁出租的经济适用房。

在南京,记者走访了秦淮区银龙花园一期、二期和四期,雨花区春江新城一期和四期项目。这里的不少居民是郊区拆迁农民和城市拆迁户中的低收入群体,他们普遍反映从保障性住房政策中得到了实惠。但也有一些居民反映,保障性住房小区内时常能看到豪华车出入,小区内存在房屋出租和长期空置现象,有少数分到房子的人不太像是应该被保障的对象。

银龙花园四期物业公司的一位李大爷告诉记者,银龙花园四期2010年6月8日拿到钥匙,当天就有一些领了钥匙的住户将房子出租。记者在走访的几个保障性住房小区看到,出租中介在每个小区都有,大量房源都贴在墙上招租。

分配四大难:准入难、公示难、管理难、退出难

科学设置准入门槛,是实现保障房公平分配面临的道难关。准入门槛由谁来设,有哪些条件,是问题的关键。目前,绝大多数地方保障房准入门槛由主管部门制定,社会公众无缘参与,有的甚至是地方主管部门领导拍脑袋决定。

准入门槛应该有哪些条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柳文定介绍,保障房建设指标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分解。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保障房实际需求等状况不同,准入门槛也会有较大差异。另外,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不同形态保障房,覆盖不同层次的住房困难群体,其门槛条件各有各的针对性和适用范围。但往往是条件多了,操作起来就增加了难度。尤其在申请人收入这块,统计不很全面,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开着宝马住保障房”的现象。

江西省九江市房管局副局长吴海林说:“保障性住房建不易,分更难。虽然九江市在分配时设置了五道程序、四道把关、三榜公示,但还是有人浑水摸鱼,其中不乏一些富裕家庭。现在,许多夫妻之间都互不知道对方收入,更何况社区管理人员。在分配住房给最困难的人群时,我们往往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户名单,但是在分配收入之上的一些‘夹心层’时,对其收入的甄别可就难了。”

公开透明监督难,是实现保障房公平分配面临的另一道难关。2010年年底,深圳市政府在保障房大规模开建以来进行第二次分配,就引发了一些社会争议,申请人的信息公示难以令公众信服。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公示的申请人信息透明度不够。

王锋说,此次深圳市保障房申请人终审名单的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许多人发现,申请人的具体资产和收入等信息都有不同程度缺失,哪些信息该对外公布也不明确。

“公示就是让公众来发现问题,而不是隐瞒信息让公众发现不了问题。在如何公示上,政府部门应采取开放态度,而不是躲躲闪闪。”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认为,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环节,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反应常常是躲避社会监督,从公示环节患上“节假日公示综合征”可见一斑。

第三道难关是管理难。现在各地的机构设置大多为住房保障部门和居委会、物业公司,并由其进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实际上,仅靠物业公司的检查、管理是不够的,因为其作为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只是民事权利义务,不具有行政强制性。

最后一道难关是退出难。柳文定说,申请者何时有私车开了、在哪里又买商品房了、收入是否变化了,等等,这些情况很难及时发现。一旦发现承租人条件超标或违反规定,一般都是让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告知,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劝其腾退,难以对承租人强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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