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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建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 穷人富人不混居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6-28 13:24

[摘要] 6月24日至25日,中共重庆市委召开三届七次全委会,专题研究民生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其中10件大事之一就是:建设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配合其他措施,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问题。

户型:从单间到三室一厅,30~80平方米,简单装修

配套:有学校、商业及绿地,周边还有轻轨地铁

租金:市场价打六折,租满5年可申请购买

6月24日至25日,中共重庆市委召开三届七次全委会,专题研究民生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会议决定,本届市委任期内,用两年半时间做好群众最关心的10件大事,力争民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其中10件大事之一就是:建设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配合其他措施,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问题。

自今年元宵节(2月28日),鸳鸯片区公租房建设开工以来,我市公租房建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目前,全市公租房已开工750万平方米,到明年这批公租房,再加上其他住房保障措施,大约能解决35万户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已开建750万平方米公租房

建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这是一个大手笔。

按照规划,这些公租房主要集中在主城内环与外环之间21个大型聚居区内,它们分别是:北碚新城、蔡家、水土、悦来、空港、鸳鸯、御临、石船、大竹林、鱼嘴、西永中心、大学城、白市驿、峡口、茶园新城、龙洲湾、鹿角、钓鱼嘴、华岩、陶家、西彭,以及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长寿、璧山8个区县。

今年上半年,主城已开工6个片区750万平方米公租房,下半年还将在茶园片区开工150万平方米。同时,在下半年,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长寿、璧山8个区县将开建250万平方米公租房。据悉,今年下半年,市民就可以申请公租房。

市长黄奇帆说,从今年起,3年内,我市每年要建1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其中主城每年750万平方米,郊区250万平方米。除此以外,视情况而言,今后若干年内,我市还将建1000万平方米公租房。

配套完善租金还要打六折

公租房的户型经济适用,在30~80平方米建筑面积之间设计了一室户、一室一厅、二室一厅、小三室一厅等多种户型。

按照相关规定,公租房的租金只有市场价的60%。打个比方,70平方米的房子,市场租金是800元,公租房只需480元。

虽然租金低,公租房可不是穷人区。公租房配套完善,区域城市配套有一定基础,每个地块都配置了学校、商业等公共配套设施,而且居住环境较好,周边还有城市公共绿地。

公租房户型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占85%以上,按建筑面积的10%进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含有400元/平方米的简约装修。系统化的考虑,将保证入住公租房的中低收入阶层享受到中档商品房的居住标准。

同时,市规划局表示,公租房地块选址,没有集中在某个区域单独进行,而是强调了混居的理念,分散融入到规划的各个大型聚居区中,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在一个区域内和谐相处。

出门10可坐轻轨地铁

公租房项目,在规划时就在它周边布置了轻轨、地铁以及公交线路,以解决交通问题。

公租房区域内公共交通支撑度高,有轨道线通过并与轨道站点距离在10左右步行距离,同时有高密度普通公交线路支撑。如鸳鸯片区、大竹林片区、华岩片区3个公租房地块都邻近轨道交通路线(分别是3号、5号、6号线)和城市快速道路(分别是机场高速、渝长高速、金通大道、华龙大道),便于公共交通往返。

□链接

重庆特色的住房“双轨制”

2010年2月19日,春节假后上班天。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细化公租房规划布点及造型、户型设计,决定3月份在北部新区奥特莱斯和鸳鸯两个片区率先开工。

此前的2月9日、1月14日、1月11日、1月5日,以及2009年12月20日,市委、市政府多次就公租房建设召开重要会议。

为什么要建公租房?2009年12月20日,全市经济工作会上,市委书记薄熙来强调:解决住房保障,是一个重大的民生工程,要让城乡老百姓都有房子住。在后来的几次大会上,他又说,住房是当前百姓最关注的问题,它不仅是现实问题,也事关社会公平。他明确指出,帮穷人造房是政府的责任。

一个社会,一般都存在30%左右的低收入群体。现实条件下,解决这部分群体的住房问题,既不能走计划经济、福利分房的老路;也走不通市场调节、商品购置的新路。怎么办?这就成了负责任的政府着力考虑的问题。由此,由政府提供最基本的住房保障,摆上了市政府的议事日程。十七大,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了“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

我市虽已形成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农民工公寓等5种保障方式。但是,这些保障方式的主要缺陷在于,只覆盖了城市原住民和农民工,大体占低收入群体一半。新生代城市居民、大学毕业生、外来工作人员等“夹心层”,则被堵在了现有体制的覆盖之外。

为了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过认真调研,我市开始推行公租房制度,探索建立起具有重庆特色的、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并举的“双轨制”住房体系,实现城镇住房“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

如何申请

哪些人可以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有哪些限制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收入有何限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家庭如何申请?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在轮候配租时享有优先权。

廉租房的租金比公租房要低,两者之间的差价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政府来支付。

主城在哪里申请?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申请人按就近原则向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如何配租

公租房配租面积如何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如何进行房屋配租?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公租房可租多少年?

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符合条件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合格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租金有无变化?

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除租金外,承租人还应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公租房能否自行装修

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确需装修的需向住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和装修方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

如何退租

这些情形需退出公租房

(一)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租房。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退出公租房。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如何购买

如何购买公租房?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购买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购买后能否转卖?

我市公租房实行租售并举的方式,租住5年后可申请购买。购买后,只能居住,可以继承,但是不能上市交易。如要出售只能卖给政府,政府的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延伸阅读】武汉不再成片开发经适房 提倡富人与穷人混居

“穷人”与“富人”的住房不宜截然分开,武汉今后将不再成片开发经适房。昨日,从网络媒体湖北·武汉记者见面会了解到,我市今后无论开发什么楼盘,都将采用富人与穷人混居的方式进行。

据了解,若成片开发经适房,往往处在城市边缘地,交通等生活成本,使低收入的老百姓难以承担;特别是在客观上造成“富人”与“穷人”被隔离开来,在心理上也可能造成隔阂。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青山等地棚户区的改造,对于成片开发的商品房,规定要拿出一定比例做经适房和廉租房,这样“富人”与“穷人”混居,既可共同享受小区及周边交通等公共资源,又可保证房屋的质量。

【保障性住房进行时】

七部委为“夹心层”推公租房武汉市6月试点

据武汉晚报 12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本月,省里将给我市下达公共租赁住房的任务,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随之启动。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说,今年还只是试点,通过新建一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但供给量不会太大。

《意见》指出,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来解决住房困难,同时又达不到住房保障的条件,又称“夹心层”,这部分人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难。《意见》还强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观点】公共租赁房建设应当与官员问责挂钩

据红网 中国住房保障政策正在逐渐打破户籍藩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12日发布文件指出,中国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此前,本地户籍人口才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首次将非本地户籍的“外地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中国新闻网》6月13日)

此次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基本覆盖了公共租赁房建设、监督、供应以及政策优惠上的各个流程,这不仅为公共租赁房提供性的模板,也有利于各地总结有益经验,更为重要的是,将“夹心层”纳入供应范围,也大大促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完善和升级。

从公共政策设计来看,公共租赁作为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主要路径,制度本身无疑是好的,北京、上海和重庆等地也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障房的“成长史”告诉人们,不管有多么好的愿望和初衷,倘若缺少相应的制度约束和严密的监管体系,就能重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覆辙。

就目前潜在的隐忧来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公共租赁房不能走廉租房规划的老路。自从廉租房在我国推出以来,规划问题一直被公众所诟病。最为典型的是,住宅配套设施不健全,交通不便利,住在廉租房的居民,虽然所交纳的租金并不高,但生活并不方便。不管是廉租房还是公共租赁房,它们的共同点是租金都相对低廉,但是它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不应“简陋”,它在满足弱势群体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更应尽可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从公共租赁房的租住情况看,在一些城市,公共租赁房非但不抢手,反而屡遭冷遇,就是因为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其次,公共租赁房不能重蹈经济适用房监管的覆辙。从《指导意见》中,对于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如何核定,怎样审核,如何监管,并没有明确规则和制度。而经济适用房之所以乱象丛生,腐败丑闻连绵不断,类似富人开宝马车住进经济适用房的闹剧,接连在上演等,就是因为缺乏严密而硬朗的监管制度。

此外,公共租赁房不能像社会保障房建设那样“慢腾腾”。近年来,尽管每年国家都给各地政府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但是,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在建造保障性住房上,犹如蜗牛,总是“慢腾腾”。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公共租赁房,需要地方政府投入一定的公共财政资金。在“以地生财”的执政理念支配下,大多数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不仅没有建造激情,而且在没有任何硬制度约束的情况下,我想,公共租赁房建设也难免“慢腾腾”的宿命。

我想,要想让公共租赁房一路走好,一方面,公共租赁房也要与商品房一样,配备电梯、宽带网络等一切其他商品房具备的功能设施,选址更要优先选择地理位置和交通优越的地方;与此同时,要架构起防止寻租和腐败的监管体系,让其成为“夹心层”圆住房梦的民生工程;此外,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经验,也将居民享有“住房权”写进《住房保障法》,给政府规定的一个期限,比如到2020年前,保障每个买不起房的公民都能有房租赁。公共租赁房建设要与官员问责挂钩。凡按期不能完成公共租赁房建设任务的地方政府和官员,都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武汉叫停经适房 穷富应该混居还是分居?

“穷人”与“富人”的住房不宜截然分开,武汉今后将不再成片开发经适房。6月14日,从网络媒体湖北·武汉记者见面会了解到,武汉市今后无论开发什么楼盘,都将采用富人与穷人混居的方式进行。

据了解,若成片开发经适房,往往处在城市边缘地,交通等生活成本,使低收入的老百姓难以承担;特别是在客观上造成“富人”与“穷人”被隔离开来,在心理上也可能造成隔阂。据介绍,近年来,武汉市加大了对青山等地棚户区的改造,对于成片开发的商品房,规定要拿出一定比例做经适房和廉租房,这样“富人”与“穷人”混居,既可共同享受小区及周边交通等公共资源,又可保证房屋的质量。(来源:武汉晚报)【更多

然而,在这样的经适房开发政策面前,武汉停止纯经适房开发,如果穷人和富人混居,能否真正解决经适房和廉租房的系列问题?武汉“富人”与“穷人”混居到底合适吗?

>>>观点PK

>正方:穷富混居拆掉“隔离墙”

观点解析:若成片开发经适房,将造成富人与穷人被隔离开来,在心理上可能造成隔阂。同时,富人与穷人混居,既可共同享受小区及周边交通等公共资源,又可保证房屋的质量。另外,混居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贫富分化,中国现在远没有解决贫富两极分化的深刻问题,因此,期待“穷富混”能“混”出社会和谐的美好前景。

穷富混居能促进"社会融入"住房起步可持续发展

穷人与富人的住房不宜截然分开,武汉今后将不再成片的开发经适房。昨日(6月16日),记者从网络媒体湖北·武汉记者见面会上了解到,该市今后无论开发什么楼盘,都将采用富人与穷人混居的方式进行。

各地有限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大多由于远离市区的地处偏远地区从而增加了住户的生活成本,已经成为很多地方不谋而合的通病。

富穷混居,无疑是“社会融入”的一个走向。让我们看看法国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在住房、教育、就业、税收上实行的一系列“社会融入政策”。

据有关资料的显示,首先在住房方面,法国制定法律要求在城市富人区按照一定比例建造廉租房,打破城郊居民在地理空间和居住上的隔离,对于没有按照比例建造社会住房的富人社区,中央政府可以施以较重的罚款。武汉的富穷混居政策,仅仅是这方面的一个开端。

“社会融入政策”,事关全局,是一个系统、复杂的综合工程。法国除了注重改善郊区的居住条件之外,还将大量郊区划分为“教育优先区”,帮助那里的青少年接受精英学校的教育,为“教育优先区”的孩子开辟了例外招生的方式,保证那里的青少年能够获得进入精英学院学习的平等机会。在税收和就业方面,1996年,法国政府在很多大城市郊区成立“免税区”,凡是到这些困难郊区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的优待,以此鼓励公司到这里投资,以改善这些困难郊区的经济和就业状况。

可见,“社会融入政策”,是一个全面的政策体系,我们期待着“社会融入”将从住房起步,在教育、就业等各方面都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积极实施一揽子的“社会融入政策”,实在应该成为地方政府倾情民生的当务之急。(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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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武汉停止纯经适房开发 富人与穷人混居合适吗?

“穷富混居”是保障房政策试金石

武汉市规定了成片开发的商品房,拿出一定比例做经适房和廉租房,让富人与穷人混居。既可让穷人与富人共享小区及周边交通等公共资源,又可保证房屋的建设质量。从理论上讲,这是一条以人为本、一举多得的好政策。

但是,换个角度来看,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经适房、廉租房,也可能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果监管措施不到位,穷人富人混居政策可能导致保障房源被“鹊巢鸠占”,甚至成为腐败的温床。

商品房小区的配套建设经适房、廉租房的比例如何确定是一个现实问题。

众所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享有减免税费、无偿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远远低于商品房。在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经适房、廉租房,也就意味着同一小区内存在两种性质的住房。在商言商,开发商肯定希望以的钱拿地,以的价格卖房。如果开发商在享受划拨用地的政策好处的同时,改变保障房建设比例,减少保障房供应量,或者人为增加保障房版块的容积率为多盖商品房腾地方,怎么办?

对此,相关部门要防患于未然,完善制度设计,既要保证整体保障房建设数量,也要避免开发商钻空子,蚕食保障房资源。

另一方面,同一小区,两种房价,势必进一步加大了甄别保障房供给对象的难度。以前,如果经适房小区出现开宝马、坐奔驰的富人住户,很容易被甄别出来。如今,同一小区里,既有商品房,也有保障房。谁能分辨出小区停车场的宝马车里坐的是真富人还是假穷人?

保障房政策到底是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对政府公信都是一场严肃的考验。如何保证建在商品房小区的保障房真正惠及低收入民众,是考验政府责任担当与保障房政策效率的一块试金石。(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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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穷富混居仅是“乌托邦”

观点解析:在一些地方精心打造富人区的时候,武汉率先提出穷富混居概念,出发点是好的。然而,在现实中,这个想法的积极意义和现实意义,却有待推敲。“穷人”和“富人”按照公民的观点都是中国的居民,自然不要截然分开,因为截然分开按照封闭式管理的方式只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动荡和不稳定,这样的“牢笼”式管理模式显然跟开放式的社会脱节,更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隔阂。

没有经适房 穷富混居只是做梦

武汉决定不再成片的开发经济适用房,而是采用富人和穷人混居的方式进行。其实,这样的想法出发点是很好很理想主义,但是遭遇到中国的国情和特色就会变得面目全非。“穷人”和“富人”按照公民的观点都是中国的居民,自然不要截然分开,因为截然分开按照封闭式管理的方式只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动荡和不稳定,这样的“牢笼”式管理模式显然跟开放式的社会脱节,更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隔阂。

提倡“穷人”和“富人”住在一起,这可能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其实,在愿望达成之初,便将人张贴上“穷”和“富”的标签,显然是不合适的。毕竟。人人生而平等。穷人有可能变成富人,富人以前有可能也是穷人。单单从住房上对人进行“穷”与“富”的分割是一种人为强制方式,当一个人知道了自己头上的标签是“穷”或者“富”的时候,心理上的阴影或者优越感便会体现在实际行动中,而影响到后续的行为。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在推行中曾经遭遇过无数的闹剧,不断从新闻中看到经济适用房根本不会给真正需要的人。按照经济学中逆向选择的原则,往往经济适用房会流落到“富人”,尤其是“官员”的手上,更有甚者,暗中操作摇号的有之。

可见,经济适用房的推行肯定存在着制度上的疏漏的。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违法乱纪操作经济适用房的行为的产生只能从规范制度规范入手,而从此不再开发经济适用房可以说是一种因噎废食的举动。(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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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混居”理想恐难照进现实 或只是美好愿景

穷人与富人的和谐相处、水乳交融,相信是所有人都十分期待的和谐美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就曾明确表示:“今后在普通商品房的项目当中,要规划建设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使廉租住房的住户和普通商品房的住户形成一个社区,避免出现‘贫民窟’。”不过,齐副部长显然只是在表达一个良好的愿望,所以并没有对“今后”这个词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限要求。

原因很简单,“贫民窟”与“富人区”的分野是贫富两极分化的自然产物,是市场经济法则对贫富群体进行货币化分拣的自然结果,更是贫富群体不同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日渐固化的自然选择。据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41.4%的财富。

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完全可以想见,在贫富两极分化空前严重的今天,穷人与富人和谐相处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而试图通过成片开发的商品房中必须拿出一定比例作经适房和廉租房来促进贫富混居,也注定难有成效或行之不远。

有网友则直截了当地指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比如穷人与富人生活在同一小区,物业费之类的收取是按富人标准还是按穷人标准?穷人身处高档小区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生活成本,会不会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穷人成天看着富人“出有车、食有鱼”而自己只能骑着破旧自行车为生计奔波,会不会感到更大的心理压力?如此一来,究竟是穷富和谐相处还是彼此添堵?

中国现在远没有解决贫富两极分化的深刻问题,因此,期待“穷富混”能“混”出社会和谐的美好前景,显然还为时过早。武汉市的做法固然可以视为一种颇具理想色彩的努力,可本质上讲还是治标之策,并没有丝毫触及贫富分化这个根本问题。(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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