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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保障走在全国前列 明年投入2亿建廉租房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黄振琳报道:《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下月实施(本报昨曾报道)。记者昨从武汉市国土房产局获悉,廉租房保障多项措施已经走在了前头,今后将积极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

目前,武汉市廉租房建设所需资金,主要来自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政府拨款和5%的土地出让收益。此次《办法》调高了土地出让收益提取比例,即今后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从原来的5%左右提高到不少于10%,这将进一步扩大受惠人群和适当提高租金补贴标准。

今年全市投入1亿多元资金用于廉租房支出,解决了1.8万多户低保家庭住房难。根据新比例要求,明年投入资金有望翻番,达到2亿元,解决更多家庭的住房难。

另外,自2001年至今年3月,武汉市已累计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交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1亿元。

除了资金保障外,武汉新建廉租房源也走在了《办法》前列:去年开始,武汉市确定了从经济适用房项目订购廉租房为主的方式,让廉租户也住进环境优美的大型社区。

今年8月,武汉市开始酝酿一项新措施:建商品房须“捆绑”少量保障性住房。今后,开发商要从土地市场买地建商品房,将有一个前提条件——须在项目中建设一定比例的经济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正在对此作积极研究。

有关人士表示,把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一起规划和建设,可以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提升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品质。

相关部门详解住房保障办法

新建廉租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房申请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廉租房合同中须明确房屋条件等一些细则。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廉租住房不得转借、转租

办法对廉租房的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除了以往规定的承租人不符合规定条件(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应退房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也须退出廉租房。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应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房屋朝向等须写入合同

根据办法,享受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者,须和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为了避免廉租房有进无退的情况,办法对合同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合同中必须明确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赁期限,停止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的情形、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的办法等等。

此外,为了保障承租者的权利,合同中也须明确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以及维修责任等。

重点保障城市近千万户困难家庭

办法明确,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国656个城市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同时,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

对新建廉租住房,办法提出,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增加多道公示环节

办法对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的程序作出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增加了多道公示环节。

除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要进行15天的公示外,办法要求,在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其完成初审后,就应将户主资料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以及最终的发放和配租结果后,都应向社会予以公布。

部分地区可免租金

办法对廉租房补贴标准的制定进行了明确,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此外,办法明确,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办法明确,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

责任编辑/qinxiaoho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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