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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越走越近 国内外资金争抢市场高地

  [提要]前不久,中国银监会召集全国50多家信托公司举行“合肥会议”,专门讨论对房地产信托加以管制的管理办法。据了解,“合肥会议”要求信托投资公司要珍惜重新登记所取得的经营资格,严格坚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

前不久,中国银监会召集全国50多家信托公司举行“合肥会议”,专门讨论对房地产信托加以管制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合肥会议”要求信托投资公司要珍惜重新登记所取得的经营资格,严格坚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市场定位,要严防公募、保底、挪用、关联交易等违规风险,密切关注股市、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的风险控制。银监会表示,将继续出台信托业务发展需要的相关配套制度。业内人士认为,出台这样的限制房地产信托的办法,目的在于延伸与加强121号文件以达到银行对房地产商开发贷款的信贷限制。

自我国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法两规”)相继颁布和实施,信托关系和行为的法律关系被确定。原有的239家公司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治理整顿,最终被批准重新登记的只有目前的60家左右。

基金是一个特殊的投资产品

上海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认为,在国外的信托领域,其投资方式一般包括财务投资和策略投资两种,前者只是追求一种短期的利润,就如同目前国内大部分的信托公司,主要靠放贷之间的利差收益作为公司的主要收入。但是从长远情况来看,作为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其主要业务应该提供较长期的金融服务,而不是短期的资金周转,信托总是与策略投资联系在一起,信托市场的定位应该是处理较为复杂的投资财务关系。因此在房地产领域,作为信托公司来说,不仅仅为房地产商提供贷款,而是应该更多的融入房地产项目本身。

据了解,目前信托产品进入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经营模式,正在不断地推陈出新,以适应处理房地产业复杂的经济和法律关系的需要。例如,一、烂尾楼的处理;二、信托贷款;三、房地产信托收益权转让;四、联合进行房地产信托开发;五、用所募集到的信托资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六、房地产业的资产证券化;七、设立房地产产业投资机制;八、为不同的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房地产投资渠道。其中,基金就是一个特殊的房地产投资产品,可以方便地借助大量社会资金投资房地产,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低的投资风险,是比较理想的资本市场投资工具。

美国有300多只房地产基金

与国内房地产信托2003年才开始正规起步相比,海外的房地产信托不仅产生的时间更早,而且也更加成熟,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房地产信托在国外统称REIT(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现已成为国外普通投资者投资房地产的重要渠道,其相对比重甚至超过直接投资、持有证券和有限合伙等方式。房地产信托以美国的发展最为典型。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期,至70年代初已经十分发达,其后由于经济危机导致房地产市场萧条,房地产信托也出现衰落,资金外流。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美国税收法案的修订和有关限制的放宽,房地产投资信托再次升温。从基金市场来看,现在美国只有300多只房地产基金,它的规模是3000亿美元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基金都是在交易所上市的。

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国际化也是海外市场的主要特征。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发达国家的经济出现了衰退迹象,国内金融也竞争激烈,盈利水平下降,于是积极开拓国际新业务,使金融国际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1984年5月,美国与日本达成协议,允许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银行参与日本的信托业务。不久,美国花旗银行、摩根信托公司、纽约化学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瑞士联合银行等被批准在日本开展信托业务。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也允许日本的银行到其国内经营信托业务。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刺激了各国同行业新业务的开发,其中房地产信托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

通过分析海外房地产信托计划的发展历程,业内人士指出,要想实现房地产投资的大众化就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透明度问题,二是可流通性问题。只有这样,房地产投资才会有非常大的吸引性。房地产信托才能和房地产项目本身,以及投资者之间得到“三赢”。

国外基金希望进入中国

其实房地产行业信托的这块的“肥肉”,早已为海外的房地产金融机构所窥视,现在国外的房地产基金很希望进入中国,他们的投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投资发展项目,另一是投资经营性物业。之所以没有进入中国市场,主要还是政策上的原因。

国内各大信托公司也希望有关信托的法律法规能够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房地产信托的迅猛发展。从国内的情况来看,目前由于信托市场并不完善,信托法规尚待健全,具体的发展形式尚在探索之中。尤其是我国的担保体系亟待发展,投资者在投资时不可避免地面临较大风险;信托产品的流通体制没有建立,信托产品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融资等方面,都与国外信托基金有着明显的差别。

有关专家认为,在目前基金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可以依托信托法,利用60多家重整过的信托公司的平台,发展几个大的房地产基金,并以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5个亿、10个亿以后,投入到房地产项目,这种运营方式其实和房地产基金一样。

随着金融制度的日益完善,有理由相信,我国房地产信托不仅将对于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也会对于整个中国经济产生非常大的支持。

 

责任编辑/sh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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