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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番禺城市花园 八年维权路让我身心疲惫 (5-21)

  [提要]量问题带来纠纷 补偿未到房子已被拍卖 一位购房者沮丧地说——八年维权路让我身心疲惫  如果按照吴小姐对于自己人生的规划一路走来,现在的她应该已经在自己的精心布置好的房子里幸福的生活了8年。但是,憧憬的
量问题带来纠纷 补偿未到房子已被拍卖 一位购房者沮丧地说——
八年维权路让我身心疲惫

  如果按照吴小姐对于自己人生的规划一路走来,现在的她应该已经在自己的精心布置好的房子里幸福的生活了8年。但是,憧憬的美好日子并没有如期而至。因为购买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官司至今未了,她在外面租房子居住一住就是8年。8年里,法院、检察院、质量监督站、拍卖行、律师楼等地方已经记不清楚跑过多少次,工作和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干扰。现在,面对迟来的公道,吴小姐依旧茫然不知所措:被不合理拍卖的房子,还能讨回来吗?

  [起因]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
  1996年6月,吴小姐看中了番禺城市花园一套价值20多万元的房子,她决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首期支付10万,余款分3年共30期付清,每期5000多元。她很快与开发商方面签定了购房合同,满心欢喜地等待交楼。1997年1月,开发商方面通知吴小姐收楼,在收楼的过程中,细心的吴小姐发现,楼盘的质量有一定问题,后来经过开发商的整修,同年3月,吴小姐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居。
  几天后,还没有来得及享受搬进新屋的喜悦,吴小姐便接连发现楼房客厅天花板开裂等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在吴小姐的强烈抗议中不得不再次返修。而这次翻修终于让吴小姐看到了令她心寒的真相:被打开的天花楼面严重不平整,局部下沉变形,而且露出约有8平方米已生锈的钢筋,这是非常明显的质量问题,下沉的砖面一旦塌落,后果不堪设想。
  开发商方面这时候不认帐了,他们指出:交楼前吴小姐的房子已经过番禺质监站的验收,这就说明质量是合格的,符合验评标准。他们拒绝重新返工重建楼面,只是以加厚批荡的形式进行了粗略的修补,而修补后房屋的层高缩水,站在客厅里显得非常压抑。吴小姐当然不肯答应,她在后来提交给检察院的录音带证实,当时亲临验收现场的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处经理王某承认,番禺质监站根本没有按照国家所规定的合格验收标准对城市花园吴小姐的房子进行验收。
  长达8年的纠纷拉开了序幕。吴小姐无奈地开始踏上了维权路。

  [冲突] 拒付楼款被告上法庭
  由于一直协商未果,1998年6月,吴小姐以城市花园没有按照图纸施工,导致设计变形,房屋质量低劣等为理由,决定停止支付供楼款,以此来抗议新房质量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开发商当然不肯罢休,于是1999年1月,他们率先开战,把吴小姐告上了番禺法院,要求她履行合同义务。同年4月,番禺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认定开发商和吴小姐之间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吴小姐必须履行义务,拒交楼款理由不成立。法院要求吴小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天内支付1998年6月至12月的供楼款35000多元及利息1500元,并承担诉讼费。对于法院的判决,吴小姐表示不可以理解:“当初我已经强烈要求找省、市一级的房屋质量监督站来重新检测房屋质量,明确表示不信任番禺质监站,而法院根本不采纳,而是直接做了判决。”既然认定这是一个不能接受的判决,吴小姐拒绝执行判决结果,也放弃了起诉。
  这时,城市花园在整修其房屋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在门上加锁,拒绝吴小姐进入,直到现在,吴小姐再没有见过那些自己精心挑选的家私电器和父亲留给她的价值几十万的古董花瓶。

  [发展] 房子被法院拍卖
  成了被告而且输掉官司的吴小姐这时候已经对开发商完全失望了,她也决定要用法律来捍卫自己作为购房者的尊严。第一场官司结束不久,同年5月,她同样把番禺城市花园房产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她认为,城市花园天台变形下沉空间缩小等问题完全是因为楼盘质量不过关,发展商不但没有主动承担责任给予她补偿而且还以非法的手段阻止她进入该套住宅,法院应该中止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番禺城市花园房产有限公司退回购房款,赔偿利息及自己的一切经济损失。
  在第二场官司把吴小姐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城市花园方面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第一场官司中吴小姐未履行的判决内容。番禺法院接受了申请并向吴小姐下达了通知书,责令她在1999年6月21号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法院竟然把执行通知书传票及被执行人须知放置到了城市花园她所购的房屋门口,而这时候她的房子已经被开发商强行锁住,根本无法入住。
  当然,在法院给出的期限到来的时候,吴小姐对一切都还蒙在鼓里。
  同年8月,法院认为吴小姐作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依照有关法规裁定拍卖吴小姐位于番禺城市花园的楼房,并于8月24日委托广东某拍卖公司对其进行了评估。11月,第二场官司中吴小姐对城市花园的上诉也有了结果,番禺法院作出判决:不支持退房,由城市花园支付吴小姐因修复期间不能使用房屋的费用5600多元。但这次的胜诉并没有为吴小姐带来喜悦,因为这时候她得知:两个月前,法院已经对自己在城市花园购买的房屋进行了拍卖,一澳门居民杨某以10万多元竞得,成为了自己房屋的主人。万分震惊之下,她和律师开始了上诉,但遗憾的是2000年10月9日番禺法院的裁决再次明确:吴小姐所购的房屋为澳门居民杨某所有,扣除拍卖的合理费用之后,余款9万多元归还吴小姐。也就是说,过了长达四年的漫漫维权路,吴小姐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房子改名换姓。 对这个结果,吴小姐自然是不能接受的,她指出,由于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没有送达她长期居住的地址而至今未见踪影,法院在没有知会她的情况下进行的系列评估和拍卖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她下决心无论如何,也要为自己找回公道。

  [申诉] 要和法院较劲
  2000年8月,吴小姐及委托代理人想到了最后一条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同年8月22日,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开始立案审查。盼了四年,在新世纪即将来临的2000年12月,吴小姐终于盼来了属于自己的阳光。番禺市人民检察院得出受理结果:番禺法院对吴小姐房屋纠纷案件的执行违反了有关程序,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提出了三点意见: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2条第三款规定:“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该案件审查完毕确定属权的,应当中止执行。”而番禺法院却在吴小姐作为原告的第二场官司进行时要求其执行同样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第一场官司的判决。而且,执行书送达方面,番禺法院并没有按照番禺城市花园地产有限公司要求申请执行书上的所留的吴小姐的地址和电话来送达,而是将通知书等放置在了吴小姐无法居住的房屋门口,导致吴小姐做为当事人却根本不知道执行的期限。此外,人民法院在决定处理房产前,应给予被执行人不少于7天的履行期限,但是吴小姐却是早房屋已经被拍卖以后才得知,显然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
  至此,吴小姐以为这场维权的斗争可以告一个段落,但是她却过于乐观的估计了这套房子的命运。

  [现状] 拿不回自己的房子
  2001年5月和2002年1月,吴小姐的父亲和其代理人先后两次应番禺法院的邀请,就番禺法院执行庭拍卖吴小姐的房产拍卖一事进行协商。2001年6月吴小姐以书面的形式向番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合理赔偿自己已经支付的房款、购置家私和其他设施的费用,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购房利息赔偿,赔偿因此事造成的经济上、精神上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要求委托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现场勘察所购房屋,重新做出质量鉴定,公证审理案件。
  据吴小姐的代理人介绍,番禺法院副院长和院长秘书听取了吴小姐父亲的陈述和赔偿请求,明确表示在对该案的判决中确实有错误存在,并将尽最大努力改正,同时接收他们递交的赔偿申请书。但时值今日,法院一直没有答复。
  2003年5月20日,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吴小姐在番禺城市花园的房子做出了质量评定:该房屋客厅混凝土楼板不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未返工重做,而仅采取增加批荡层厚度找平的方法处理,该楼板的结构当属存在永久性质量欠缺。据了解,由于得不到现在住户和法院的支持配合,该套房屋楼板质量全面准确的评价还需要法定检测机构作进一步鉴定。
  8年“抗战”走过来,吴小姐一脸疲惫。“无论如何,我也要将维权进行到底!”现在她已经准备将番禺法院、番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告上法庭,她相信,公理还在自己这一边。
责任编辑/gz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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